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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拳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硕鼠”
发布时间:2014-08-15 09:01 来源:华电国威
  近年来,有色金属价格暴涨让电力设施成为小偷团伙眼中的“香饽饽”,广西不少分布在偏僻地区的电力设施屡屡被盗,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偷盗行为本来就已经构成犯罪,而偷盗电力设施由于危害电力使用者的权益,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结果更大更广泛,所以法律法规对其的打击也更为严格。”广西电网公司负责人介绍。

电力设施屡屡被盗很“受伤”

今年5月,宜州盗匪猖獗。仅5月14日、21日2天,河池网区10千伏河北线和10千伏六坡线福龙村水厂前面配电线路导线相继被盗,被盗导线长度约19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万元。

  今年3月21日,柳州网区鹧鸪江四队一台变压器被盗,包括令克等被盗贼一扫而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破中。

  去年9月13日,钦州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刘某携带一蛇皮袋形迹可疑,当即对其依法盘查。经查,刘某携带的蛇皮袋内装有三段来历不明的铜芯电线。经讯问,刘某供述这三段铜线是在钦南区白沙路行窃所获。2014年1月,刘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去年10月17日,钦州民警巡逻到钦南区海城八巷时发现黄某正在盗窃电线并将其控制,民警从黄某身上缴获一把黄色柄的金属钳子以及两条电线。经审查,黄某供述了2013年7月份以来在钦州城区作案17起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黄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广西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近年来国内有色金属价格飞涨,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就盯上了电力设施。有些设备建在较为偏僻的区域,不法分子大多在深夜作案,部分还形成了偷窃、销赃的集团化作案,给防偷盗带来一定的困难。数据表明,2013年,广西电网公司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5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96万元。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扰乱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不法分子看来,他们偷走的只是电线,但对附近居民、企业的影响却很大。对居民而言,电线被恶意破坏轻则引发停电,重则导致家电短路烧毁。对工厂等用电大户而言,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往往会造成更加巨大的经济损失。”广西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力设施遭破坏后,通常需要对故障线路进行停电抢修,不法分子只是偷走几米电线,抢修却要花好几个小时。

废品市场收购线缆不设防

  为了遏制偷盗电力设施行为,近年来广西电网公司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发生,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了警企合作的良性循环。

  8月7日上午,桂林供电局与桂林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违法收购电力设施专项检查。在桂林市翠竹路一家废品收购站检查时,检查组发现该收购站工人正在将打包成一米多长正方形的输电线方块废品装上卡车,准备运到外地出售;同时,检查组在该收购站还发现各种高低压线材和电缆,估计有5吨之多,其中不少还是新线材。随后,公安民警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并将该收购站负责人带走进行调查。据现场检查人员郭刚介绍,这些被盗窃的线材收购价格仅2块钱一斤,但是给电网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通过检查,教育这些收购点禁止收购来历不明的电力设施,从源头上堵住电力设施被盗和破坏的犯罪行为,同时,震慑犯罪分子对电力设施的偷盗。

  记者了解到,电力部门对废旧电缆线的处置一般经过招投标等方式,由单位出具证明给收购公司,这才算合法回收。然而现实中,只要有钱赚,废旧收购店的老板通常不问出处,这为不法分子销赃电力设施提供了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电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行为。

  由于破坏电力设备对社会的广泛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的打击也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刑事责任外,盗窃电力设施也需附上民事责任。而对于参与销赃的金属回收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则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等专用器材,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电力设施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因为损坏、盗窃电力设施具有极高的风险,犯罪分子往往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偷盗时触电身亡,为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重拳出击让“硕鼠”无处遁形

 8月5日,广西公安厅和广西电网公司联合组建广西防范和打击电力违法犯罪中心,更好地推动建立全区各级警企联防联建合作组织机构,完善警企合作会商制度,开展防范和打击电力违法犯罪工作,让盗窃电力设施“硕鼠”无处遁形,维护电网安全。

  为应对供电企业涉电案件高发的态势,广西电网公司与自治区公安厅达成共识,特派警员进驻供电局,成立警企协作的保护电力设施大队。“供电设施有一定的专业性,特派警员入驻供电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熟悉情况,跟供电企业的职工和技术人员在专业上能熟练沟通。”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派警员入驻有效提升了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比例和速度,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能更及时和准确地配合警方的侦查,“在查案过程中,由熟悉情况的员工为警员带好路,为警员办案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全力为案件侦破提供支持,提高窃电查处效果。”

  据介绍,自去年广西公安厅与广西电网公司签署《警企联防联建合作备忘录》、深化警企合作机制以来,广西涉电违法犯罪案件大幅减少,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双方大力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改活动,发现各类“三电”设施治安隐患151处,限期整改141处。对废旧收购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顿废旧收购站点1414家,进一步规范了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秩序。同时,积极开展侦查破案,严厉打击涉电犯罪。今年1-6月,广西“三电”刑事案件297起,其中,广西电网公司发生案件10起,同比减少93.63%;直接经济损失15.29万元,同比减少92.16%;未发生重、特大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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