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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由表及里的煤电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3-11-26 09:08 来源:华电国威
    众所周知,为了缓解“市场煤”和“计划电”日益激化的矛盾,保证电力供给和电力行业持续发展,我国一直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进程,目的是实现煤、电两大行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煤、电企业的优势互补,解决双方根本矛盾,使煤、电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从产业链来看,煤、电企业是产业链的上下环节,煤炭是发电企业的主要原料,电厂连续生产需要有充足的煤炭库存,成本较大;同时煤炭企业的主要客户为发电企业。

  实行一体化,建立一种互相信任的、合作的、双赢的发展机制符合双方的利益。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煤电一体化的概念就进入人们的视野。随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五大发电集团都提出了提高电煤自给率、发展煤电一体化、建设大型综合能源集团的战略目标,使煤电一体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目前,我国煤电联营主要有以下模式: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厂,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厂,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厂。

  然而,前些年,随着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赢利状况好,一体化后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发生由于电力部门亏损而导致企业整体赢利水平下降的情况发生,煤电双方围绕“多卖煤还是多卖电”的争执也使双方在合作时达成的平衡难以持续。

  就是在煤电一体化进程步履维艰的情况下,2012年7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不同的是,该《方案》要求到2015年,山西省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   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推动煤炭联营和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等。

  换句话说,山西省煤电联营方式以股权联营为主,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煤电联营后,可仍按照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同时推动煤电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并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

  就在《方案》印发不到一年时间,今年5月25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为晋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能公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晋能公司的成立,是煤电一体化的一次深度涉水。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种整合带来的好处很多,煤电双方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开支,煤和电的成本也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同时能够也会让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对于这样的煤电一体化,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高了市场的抗风险能力。而重组后成立新的集煤炭、电力新能源、煤炭物流于一体的综合能源集团,除了煤电之外,运输、资源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都有优势。

  经过几年发展,不难看出,真正的煤电一体化,并不是电力企业有几个煤矿,煤炭企业有几个电厂,而应是资产和运营的融合。

  其实,这样由表及里的煤电一体化进程,是所有煤、电企业都愿意看到的景象,因为不仅能够促进煤电协调发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升煤电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能对我国今后的煤电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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